倉頡的取碼原則與速成的取碼原則大致相同。由於倉頡輸入法需要輸入中文字的全碼,因此需要考慮中文字的類型(分體字或連體字)以決定取碼的數目。取碼原則包括:精簡原則、完整原則、字形特徵、省略原則(部分省略)、省略原則(包含省略)。取碼原則並非獨立使用,在互不抵觸各項條件的情況,可以同時利用多個取碼原則來為中文字進行取碼。
精簡原則
當一個中文字可以有多於一種取碼的可能性時,以碼數最少、最精簡為正確。精簡是指整個中文字的取碼數量,不是取筆劃最少的字形就是精簡。例如「表」字上面的「橫、橫、豎」是「手」的輔助字形,毋須再進行分拆取碼,根據精簡原則取碼「手一女」只有三個碼,取碼「十十一女」為四個碼,因此倉頡取碼「手一女」才是正確。例如「句」字的「撇、橫折鈎」是「心」的輔助字形,取碼「心口」只有兩個碼,取碼「竹尸口」為三個碼,因此倉頡取碼「心口」才是正確。
完整原則
取碼時盡量保留字形的完整特徵。當一個部分本身已經是字根,就整個取一個碼,不再拆開逐筆取碼。例如「因」的倉頡碼是 田大(WK):外框整個取「田」一個碼,沒有再分拆成橫與豎。
字形特徵
取碼時要保留字形的特徵以便辨識。例如「馬」尸手尸火(SQSF)與「鳥」竹日卜火(HAYF),底部的四點同樣取「火」,這是兩個字形共同的特徵;認得這一點,一整類字都容易記。
省略原則
字形重複或被包含時,只取外圍或主要的字形,中間的筆劃不會逐一取碼。例如「無」的倉頡碼只有三個碼 人廿火(OTF),中間多條橫劃並沒有逐筆取碼。省略之後仍要符合精簡原則與字形特徵,讓人一看就認得是哪個字。
例字對照
以下每個字都可以在字典查看逐碼拆解與五色圖解:
本堂重點
- 倉頡取碼原則與速成大致相同,但倉頡須輸入全碼,要按分體字或連體字決定取碼數目。
- 精簡原則、完整原則、字形特徵、省略原則(部分省略與包含省略)可同時運用。
- 碼數最少者為正確;但省略之後仍要保留字形特徵,令字形可以辨認。